******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综合管养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配套公厕综合管养服务
合同金额(元):******5.89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变更事项:①合同第五条合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变更②在原合同第十二条权利和义务的第一项甲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条款的基础上添加条款。③在原合同第十九条其它约定条款的基础上添加条款④在原合同签字盖章页添加乙方2支付账户二、条款及金额变动情况******有限公司)。按照乙方中标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89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叁拾万零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捌角玖分),其中每年清扫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3.13元、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50元、公厕管养费用为人民币******.26元,即每月清扫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26元、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45元、公厕管养费用为人民币******.10元。 合同总价包括作业服务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岗位津贴、高温补贴、食宿补助和劳动保护等福利待遇,以及教育培训费、劳动合同及事故赔偿金等)、材料费用(含车辆机械设备工器具折旧费、维修费、作业用水电费和日常清洁用品等易耗品费)、管理费(含办公费用、管理人员费用、不可预见风险预备金等)、合理利润以及法定税金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等工资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等任何理由提出增加任何费用。②本项目服务费按月付款,实际支付费用为扣除相关考核扣款之后的费用。甲方于每******有限公司)核拨当月服务费,当月剩余20%的服务费由甲方根据项目考核办法******有限公司)正式发票,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变更为:① 按照乙方中标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89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肆佰叁拾万零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捌角玖分),其中每年清扫保洁服务费用为人民币******3.13元、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50元、公厕管养费用为人民币******.26元,即每月清扫保洁服务费为人民币******.26元、垃圾清运费用为人民币******.45元、公厕管养费用为人民币******.10元。 合同总价包括作业服务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岗位津贴、高温补贴、食宿补助和劳动保护等福利待遇,以及教育培训费、劳动合同及事故赔偿金等)、材料费用(含车辆机械设备工器具折旧费、维修费、作业用水电费和日常清洁用品等易耗品费)、管理费(含办公费用、管理人员费用、不可预见风险预备金等)、合理利润以及法定税金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等工资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等任何理由提出增加任何费用。②本项目服务费按月付款,实际支付费用为扣除相关考核扣款之后的************有限公司均为人民币******.52元(各占每月服务费的40%,包括清扫保洁服务费用******.10元、垃圾清运费用777352.18元、公厕管养费用479419.24元)。当月剩余的服务费,由甲************有限公司各占扣减后剩余服务费的50%。每月的服务费用由甲方凭乙方正式发票,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二)在原合同第十二条权利和义务的第一项甲方权利和义务约定条款的基础上添加:乙方内部联合体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在原合同第十九条其它约定条款的基础上添加:************************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工作量、工程款以及本项目的具体事项内部如何约定,两方均承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就本项目的工作完成进度、工作量、安全、工程款、工作质量等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②本项目履行过程中,无论联合体以谁的名义对外分包本项目、采购材料设备、聘用员工等等,双方均承诺,对与项目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员工等等产生的未付款项、纠纷、上访事件等承担连带责任,不得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有限公司,账号:************2025。(五)其他条款不变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深财购〔2020〕39号)》要求,存在因办理政府采购订单融资业务需修改账户信息的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现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4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1: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doc附件2: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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