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产透镜10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验收概况
1. ******有限公司年产透镜1000万件新建项目(一期)
2. ******有限公司
3. ******有限公司
4. ******街道锦标村民江路5号厂房B栋一楼B区(项目所在地经纬度:N22°36′45.126″,E113°28′59.286″),项目用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加工、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项目年产透镜1000万件,一期年产透镜850万件。
二、建设单位验收污染防治措施简述
1.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包括浓水,用于冲厕所):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道排入民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超声波清洗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转移处理;冰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喷砂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为了进一步优化项目区的声环境,将噪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对此采取适当有效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墙体门窗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②合理布局噪声源,将噪声源安排在车间中间位置,可以有效地增加距离消减;③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④项目喷砂机安排在距离敏感点41m处,但喷砂机安排在单独密闭车间内和设置减振措施,经过密闭车间阻挡和距离衰减,对敏感点影响不大,其他高噪声设备安排在车间中远离厂界,设备均设置在厂房内,不存在室外噪声源,经过车间阻隔和距离衰减对敏感点影响不大;⑤合理安排生产计******居民影响不大。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因此,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洗干净的清洗剂包装桶、固态原材料包装物、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纯水制备产生废反渗透膜及废滤芯等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公司处理;(3)危险废物:超声波碱洗废液、废润滑油及其包装物等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不造成直接影响。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志乐
电话:******
四、附件:验收报告+自主验收意见
本公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16日。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