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登记在册(含租赁)车辆和财产综合保险服务资格项目答疑及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登记在册(含租赁)车辆和财产综合保险服务资格项目(项目编号:ZSCD202409GK087)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答疑回复: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12页“3.商业险:招标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等损失的,应当由招标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中标人应按国家及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按各投保限额执行)、车上驾驶员、乘客责任险等。(仅适用品目一、品目二)”。问:因商车费改后车辆盗抢险不能单独投保,需要投保车辆损失险。现品目一、品目二中车辆本身未投保车辆损失险,无法处理盗抢险,是否应为投保车辆损失险?
回复:本项目品目一、品目二不单独投保车辆损失险,商业险的理赔按国家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赔偿即可。
问题二:招标文件中第12-13页“6.造成第三者及车上人员受伤(包括但不限于司乘人员)的事故,承保单位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医药费100%赔付,不扣减包括但不限于非社保规定部分用药、诊断、治疗、药物、器具、护理等治疗的费用”。 问:上述责任需要另外投保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险才可以覆盖,是否应增加投保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险?
回复:本项目不单独投保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险,责任险的理赔按国家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标准进行赔偿即可。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第14页“9.******************居委会证明”。 问:上述责任需要另外投保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险才可以覆盖,是否应增加投保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险?
回复:本条款仅与理赔资料相关,与投保险种无关。如涉及,按国家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即可。
问题四:招标文件中第11页品目二、品目三公交站场财产综合险(含盗抢险)是承保已上车牌车辆。 问:根据监管文件要求,已上车牌车辆需在车险中进行承保。如用非车产品承保有监管风险,此项不响应是否会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
回复:品目二中包含的公交站场财产综合保险是承保站场固定资产,品目三包含的公交站场车辆停泊险是承保停泊车辆(只覆盖招标人名下的公共汽车、旅游车、各类生产业务用车、公务车及租赁的330辆公共汽车),此保险旨在处置车辆停泊时可能发生的其他不能视为道路交通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故需投保财产综合保险。该条款已修改为实质性的响应要求,详见澄清部分。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如果出现负偏离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问题五:招标文件第30页“3.******委员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取各评标价格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问:本次投标有三个品目,请问上述评标基准价及评标价格是指三个品目的总价还是每个品目分开计算?
回复:投标总价是三个品目报价的总和。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取各评标价格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问题六:招标文件第33页服务人员团队“投标文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时间不足6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及入职时间至今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投标人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时间”。 问:我公司的高管人员集中在省公司统一购买社保,是否适用于其它用工形式,投标人提供用工关系证明即可?
回复:无论是总公司或分公司为投标人,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的服务团队人员均可以作为计算依据。
问题七:招标文件第33页业绩“投标人2021年以来单项合同保费收入5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承保车辆数50辆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首页、相关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关键页须体现单项合同保费或单项合同承保车辆数,未提供资料或资料提供不全或所提供资料模糊不清的不得分。” 问:我公司与车队客户签定的协议统一版本中出于商业数据保密考虑并未体现车辆台数或保费数,请问可否提供车辆承保清单(注明保单号、车牌号、投保单位、保费)信息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若提供车辆的承保清单(注明保单号、车牌号、投保单位、保费)能体现合同保费或承保车辆数,可视为有效的证明材料。
问题八:招标文件第33页偿付能力“投标文件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问:投标人为分支机构,上述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仅能由总公司出具,是否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即可?
回复:详见澄清部分。
问题九:招标文件第68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处,我公司为分支机构投标人,只有总公司有法人资格。 问:请问上述第68页单位盖章是盖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公章?营业执照号码是填写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信息?
回复:招标文件第68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中的单位盖章是加盖总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号码应写总公司号码。
问题十:招标文件第69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处,我公司为分支机构投标人,只有总公司有法人资格。 问:请问上述第69页授权单位是盖总公司还是分支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是签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名字还是分支机构负责人名字?
回复:授权单位盖章是加盖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处应签署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名字。
问题十一:因报价汲及到车型等系数,可否提供三个品目的车辆清单 、财产险清单以进行报价使用?
回复:详见澄清部分。
问题十二:我公司(投标人)为中山支公司只有收入户,支出户均集中在上级省公司。故我公司无法采用支付电子保函担保方式(购买电子保函需要同名账号支付保险费)或同名缴纳保证金,请问可否省公司名义代缴投标保证金?
回复: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可由总公司或省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需出具总公司或省公司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二、澄清部分
1.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车辆盗抢险”的内容。
2.招标文件第10页“二、保险内容”增加“★”标识作为实质性的响应要求。
3.招标文件中第12-13页保险责任范围及赔付标准第6小点作以下修改:
原文:“6.造成第三者及车上人员受伤(包括但不限于司乘人员)的事故,承保单位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医药费100%赔付,不扣减包括但不限于非社保规定部分用药、诊断、治疗、药物、器具、护理等治疗的费用。”
修改为:“6.造成第三者及车上人员受伤(包括但不限于司乘人员)的事故,承保单位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医药费100%赔付。”
4.招标文件中第33页商务技术评分表中偿付能力作以下修改:
原文:
3 | 偿付能力 | 8分 | 根据投标人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审:180%(含)以上得8分,150%(含)-180%(不含)得6分,100%(含)-150%(不含)得4分,100%以下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修改为:
3 | 偿付能力 | 8分 | 根据投标人2023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审:180%(含)以上得8分,150%(含)-180%(不含)得6分,100%(含)-150%(不含)得4分,100%以下不得分。 注:分支机构投标的,以总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为准。投标文件须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含偿付能力充足率相关页面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5.补充车辆及财产分配表,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之处,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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