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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四五”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1-03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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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四五”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项目(项目编号:ZSAEC202411-CZ01-T)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AEC202411-CZ01-T

项目名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四五”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 4325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四五”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编号:ZSAEC202411-CZ01-T;

(3)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四五”车载移动式交通违法高清视频取证设备项目(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0.00元(本项目不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

(5) 本项目招标类型:服务类;本项目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其他: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或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息)。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者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的《投标函》提供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成功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二楼政府采购部。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复印件、获取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关于分公司投标的要求: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精神,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公司在具有总公司有关文件制度或相关授权授章文件,能证明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的情况下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3

联系方式:0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南安路23号后座

联系方式:0760-******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梁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760-******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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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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