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HC-******027
******街道2025年水环境治理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由原磋商文件:
采购包1******街道2025年水环境治理辅助工作服务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响应供应商应能做出合理说明。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3
提交响应承诺函。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4
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5
实质性响应(★号条款)采购文件条款要求。
6
无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响应的其它条款。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变更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异常低价的情形: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情形。)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异常低价的,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和材料。
8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7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办事处
地 址:******办事处
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路113号写字楼第六层601
项目联系人:潘志杭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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